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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宜保留少量直接计划调节

发布人:zml  发布时间:1994年08月12日 23:31:54  浏览量:

时下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说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抛弃直接计划、指令性计划,但应该保留指导性计划。我不赞同这种观点。我认为,要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健康运行,非但应保留、改进和完善指导性计划,而且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留直接计划、指令性计划。当然,这种直接计划不再建立在传统计划经济的基础上,而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体系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①]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直接计划调节的适用范围

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较低,经济发展处于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并存的状态中,幅员辽阔,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加上传统体制的惯性作用,市场信号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甚至有时被严重扭曲而失真,经济领域不存在瓦尔拉式的均衡,非均衡经济特征相当明显,尤其是资源供给严重不足,这将在今后很长时期内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此条件下,如果完全抛弃直接计划调节,把一切经济活动特别是涉及宏观平衡的重大生产能力建设,全部交给仅仅由指导性计划制约的市场机制甚至纯粹市场机制调节,那可能会使资源的长期配置产生更大的盲目性和更长的时滞,将使国民经济承受长期宏观失衡和发展不足之苦。因此,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留直接计划调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宜于用政府直接计划调节的产品及其涉及的经济领域大体包括:⑴特定时期受资源供给约束的极少数基本生活必需品;很少有代用品或缺乏需求弹性不宜放开竞争经营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如食盐和自来水的价格。⑵由于自然资源稀缺或特定生产技术所限,长期供不应求的短线领域,如少数稀有金属和战略物资。⑶由于投资条件所限和固定成本比例很高,当前收益低,若采用别的调控机制调节,市场均衡不仅难以形成,而且可能导致市场发育严重不足,以至引起宏观经济运行失调加剧和发展总水平低下的领域,如骨干基础设施、主要原料生产基地、重大工业设备、关键性的尖端技术产品、大型骨干重点工程。⑷能够获得垄断高额利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不允许自由竞争的领域,如烟草、采金、机场、海关、海港。⑸对增强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力量和后劲有重要作用,但本身盈利很少,甚至需要长期财政补贴的领域,如基础科学的研究开发、公用事业、环境保护。⑹为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职能,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不适合竞争经营,必须主要由国家直接经营的领域,如政策性银行、国有铁路、邮政等。⑺为保卫国家安全,或满足特殊社会需要,只能采取国家直接生产、经营的领域或产品,如军工产品和航天产品、个别药品。⑻需要大量稀缺资源作为原材料的产品,等等。

宜于用政府直接计划调节的资金主要是:⑴财政性存款,即财政部门的金库存款、经费存款和基本建设存款。⑵专业银行按法定存款准备率上交给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⑶中国人民银行即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⑷国家财政从国外借来的外汇资金还没有支用的外汇存款。⑸金银占款:我国严禁金银私自买卖和在国内市场自由流通,实行国家管制政策,国家储备和收购金银,需要垫付人民币资金。⑹财政借款,指国家财政收不抵支、出现赤字时而形成的一项资金占用。⑺赋税、指令性计划收取的公产收入、规费、罚没收入、上缴财政的国有企业折旧基金,以及投入流通以前的公债。⑻为形成政策性银行自有资金,国家财政历年增拨给银行的信贷基金。⑼各种财政补贴。⑽国家在国际市场购买黄金所用的外汇,国家财政偿还国外贷款本息所付的外汇,国家对外援助的外汇,等等。

宜于用政府直接计划调节的劳动力主要包括:⑴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有效控制新增劳动力的数量。⑵由国家财政拨付经费的行政机关、国防建设、科研、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劳动力。⑶由指令性计划调节招生和分配的少量大中专院校毕业生。⑷涉及国家重要机密部门的人员。⑸处于国家科研前沿阵地,掌握着关键性尖端技术的人员。⑹涉及国民经济宏观平衡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不允许自由竞争的领域,少数必须由国家直接经营的企业,以及其他必须由指令性计划调节的经济部门的劳动力,等等。

二、保留少量直接计划调节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后,为什么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保留指令性计划呢?因为,倘若政府完全放弃直接计划配置资源的方法,不直接掌握应有的物质力量,让企业完全根据自己的利益各行其是,那么国家的经济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就很难贯彻下去,物价、利率、汇率、投资、收入分配,以及其他许多重要经济活动就会失去控制,甚至导致社会生产严重的比例失调和无政府状态。前南斯拉夫在推行“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初期,取消了国家直接计划,恰恰自此之后,它始终无力消除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波动、紊乱和比例失调,致使宏观经济失控,基建投资膨胀,外债加剧,通货膨胀严重。这也说明完全放弃直接计划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快速、健康运行的。

指令性计划只要运用得当,能使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迅速趋向平衡。指令性计划对经济运行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行政管理系统来进行的,从空间距离角度看,由计划主体中央计划机关到达计划终端受体企业,可能远隔千山万水,但就时间间隔角度看,指令性计划指标一旦从计划主体传递到计划受体,生产单位的原料供给、产品生产和销售,以及资金、劳动力和技术的投入等诸多决策便同时形成,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和有效供给,使某种严重供不应求的重要短缺产品较快地趋向平衡。这比由市场波动引起生产自行调整所需时间可能要短得多,且见效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迅速消除某些结构不协调和供求失衡现象,在适宜的范围内运用政府直接计划即指令性计划是比较有利的。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也已表明,为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必须对重大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和重点建设,以及货币发行量、基准利率、汇率、税种税率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国家直接计划调节。《决定》指出:“国家计划要以市场为基础,总体上应当是指导性计划。”这告诉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快计划体制改革,从总体特征上说,应当把指令性计划为代表的管理职能转变为以指导性计划为代表的管理职能,但这不等于说也并不意味着,在一切场合和任何时候都完全抛弃直接计划、指令性计划。

实际上,西方国家为了确保市场经济正常有序运行,也不完全排除在一定时候一定场合使用政府直接计划调节手段。即便是在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大力提倡自由竞争的德国,也从未完全消除政府直接计划调节。德国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实践家路德维希·艾哈德,在《来自竞争的繁荣》等著作中竭力主张放松和废除政府经济管制,但他又提出通过政府直接计划干预控制货币发行量,稳定物价,防止工资过快增长,还说要采取建立专门的政府机构对市场进行监督等办法,防止市场垄断势力滥用权力。法国政府直接计划调节的范围和内容就更多了。合众国际社的一篇新闻特写《法国社会主义的十年:动乱与连续性》报道,法国在1981年5月至1991年5月的10年中,政府把5家工业公司,36家银行,2家大金融机构收归国有。这使政府直接计划控制了95%的国家信贷,政府手里掌握或实行直接计划调节的国内生产总值由以前的11%提高到17%。

三、促使直接计划调节适应市场经济的主要对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下,国家直接计划或指令性计划,已经与改革前高度集中体制下的指令性计划根本不同,它非但不排斥市场机制,而且通过吸纳市场要素与市场机制融为一体了,它已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为使国家直接计划能以市场为基础,并使指令性计划要素与市场要素有机的融为一体,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把国家计划特别是指令性计划建立在市场运行的基础上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指令性计划,尽管也采取各类指标和限额的形式,但它绝不是来自主观动机和愿望,而是在精确计算和预测市场变动趋势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它的各项实物指标和价值指标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和价格状况,能够体现实行指令性计划企业的利益要求,它在实施过程中,除了可以随时参照现行市场商情作出适当调整外,还可以通过改变其他计划要素和市场要素对它的制约关系,使它贴近市场运行参数,它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必要而又可以用现代科技手段精确计算的经济活动。由于制定指令性计划要以全面掌握市场商情的精确数据为前提,因此,国家直接计划或指令性计划的实际调节范围,不是上述它所涉及领域的全部经济活动,而是其中的一部分,它一般限于上述领域中供给量、需求量和市场信号三者能够精确计算或预测的经济活动。

在国家能够精确计算和预测社会资源供给量、需求量及市场信号,并能合理安排生产、供应和需求的经济活动中,国家直接计划或指令性计划是最简明、最少损失的调节方法。当然,这种调节方法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能否获得预期的满意效果,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关键是必须能够妥善处理社会主义特有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共有规律的矛盾。

(二)形成指令性计划要素同市场要素融为一体的适宜宏观环境和良好微观基础

从宏观角度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调控权限,是保证国家直接计划调控机制顺利运转的重要一环。在中央高度集权调控的体制下,市场要素无力融入计划机体,计划信号仅仅是行政信号,不能反映市场商情的变动状况,而且还往往由于出自主观动机和愿望的拍脑袋定指标,使计划信号远离社会资源的供需实际。与此相反,在地方管理层调控权过度膨胀,以至摒弃国家统一调控的条件下,中央制定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极易变形走样,甚至受地方管理层局部利益的强力牵引,被迫改弦易辙,造成背离预定计划目标的结果,国家直接计划调控机制就会因指令性指标无法落实而扭曲、失效。为使国家直接计划机制正常运行,必须形成国家统一调控与分层次调控有机结合的决策机制,把宏观经济的决策、调控和监督权限集中在中央管理层,保证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发挥调控的职能,使指令性计划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强大的宏观调控力量作后盾。同时,把中观经济政策的决策、调节和监督权限交给地方管理层,让地方管理层能够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采用适宜的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经济杠杆,既使市场要素能够有效地融入计划机体,又使指令性计划能够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得以实现。

从微观角度看,建立和健全调控受体的自我约束机制,是保证国家直接计划正常发挥作用的基础。作为调控受体的企业,必须具有自我调控能力,能够自觉地规范自身行为,能够在国家宏观调控要素导向的市场机制牵引下有序运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直接计划的强制力,离不开企业的自主活动,因为指令性计划只有通过企业的贯彻执行才能生效。如果企业自我约束失控,出现诸如违反价格管理乱涨价,巧立名目乱发奖金和实物,掺杂使假、生产和销售伪劣假冒商品,甚至不择手段地偷税漏税等不规范的无序行为,就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市场机制作用力无规则变动,出现市场失灵。这不仅难以实现指令性计划要素与市场机制基本要素的全面融合,而且使指令性计划失去制订、调整、修改、校正、检查和对照的正常客观依据,其结果不是造成指令性计划指标、限额失误,就是导致精确的指令性计划被无序的市场力量所冲垮。为了确立国家直接计划调控机制顺利运转的良好微观基础,必须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尽快建立和健全规范企业自身行为的约束机制,确保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运行。

(三)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杠杆对实施指令性计划的配合作用

为了确保指令性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往往在采用行政性计划指标和限额调节的同时,结合运用一定的经济杠杆,以便避免纯粹的行政命令和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经济杠杆是特定的价值范畴,它由社会经济活动决定,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配合指令性计划实施的经济杠杆,主要包括财政杠杆、金融杠杆、价格杠杆、劳动工资杠杆等具体形式。

经济杠杆是体现一定价值的经济变量,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改变本身的量值,以自变量的形式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作用,同时它又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因变量,其量值最终取决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经济杠杆的量值变动将直接影响商品价值的实现,从而影响企业和个人获取的经济利益。依据政府直接计划或指令性计划的要求合理组合和运用经济杠杆,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意识地造成某种有利条件或不利条件,可使成千上万个分散的生产者基于追求较大物质利益的共同目标,自然而然地形成以政府直接计划为轴心的协调一致的经济行为,沿着政府事先铺设的计划轨道,在实现微观个量平衡的基础上达到宏观总量均衡。

经济杠杆各种具体形式在调节经济运行时,不是单独孤立地发挥作用,而往往是彼此交织,相互制约,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起作用的。某个经济杠杆变动,不仅会对经济生活的某个方面产生影响,而且会引起连锁反应,对国民经济的整体过程和各个方面都发生一定的影响。值得指出的是,不仅几种不同经济杠杆的不同作用,可以达到同一的计划目标;而且一种经济杠杆的作用又可以导致多种经济结果。这要求我们在实施指令性计划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杠杆的积极作用,又要充分估计到它们的消极作用、间接作用和潜在作用,趋利避害,保证直接计划的严肃性,保证计划信号的正常传递,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加强指令性计划与示向性计划的同向合力效果

示向性计划,一般指除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以外的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所有其他措施。示向性计划,一般没有计划指标和限额规定,也不像经济杠杆那样是特定的价值范畴,但它体现国家计划意图,为实现计划目标服务,能对市场运行起导向作用。它主要包括经济政策、经济法规、道德规范、社会监督、信息示向、舆论导向和名人行为示向等构成要素。为使政府直接计划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合理组合融入市场机制的各种示向性计划要素,使它们更有效地配合指令性指标和限额的落实、执行。

不同的示向性计划要素,所体现的计划意图强弱程度是不一样的。就若干常见示向性计划要素比较而言,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体现计划意图最强;道德规范、社会监督和信息示向次之;宣传舆论和名人行为榜样示范最弱。经济政策、经济法规从讨论、制定、审批、颁布到贯彻执行,再经反馈后补充、修改、重新制定,需要经过较长时间;它们一旦付诸实施,大多可以稳定一个时期,有的甚至几年、数十年不变;它们涉及范围广,覆盖面宽,具有规范性和稳定性强、适用性大等特点;但它们时间效应相对较慢,具体针对性相对较弱。道德规范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基础,但它受到许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传统伦理观念和民族习惯心理不会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马上改变,它们会在变更后的新经济基础上独立存在相当长一个时期。正确运用优良的民族传统价值观,对于规范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行为,引导企业在政府计划调控的轨道上有序运行有着十分明显的效果。工商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是以操作为主的示向性计划要素。它们的操作手段和实施办法,必须以政策、法规和道德规范为依据。它们主要面对微观领域,涉及对象既具体又庞杂。信息示向可以帮助企业克服搜集某些宏观经济情报的困难,促使企业作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要求的正确决策。宣传舆论和名人行为示范,灵活性最大,针对性最强,时间效应往往快而短。它们可以使某一经济行为在很短时间内迅速形成轰动效应,而这种轰动效应除后来长期提倡的以外,大多昙花一现,很快消失。为使政府直接计划机制有效地发挥调节作用,必须全面分析各种示向性计划要素的性质和特点,实行优化组合,使它们依据调节对象的需要恰如其分地与指令性计划指标、限额结合在一起。

(五)确定国家直接计划的适当调节范围

国家直接计划调节由于受指令性计划指标精确度的限制,它的调节范围比较狭窄。影响国家直接计划调节范围的因素主要有:供方和需方经营活动的可控、可测程度,生产规模的相对大小,固定成本的比例高低,区域经济环境的差异,进入生产领域和市场的障碍多少,市场参与者的所有制性质,买方与卖方的集中和分散状况,产品、资金和劳动力的性质及特点,国民经济的运行周期等。

国家直接计划的调节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时空条件变化而经常改变。如何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一定时期内国家直接计划的调节范围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说来,国民经济运行稳定、协调,制约经济运行的社会环境宽松时,国家直接计划的调节范围可比原来缩小些;国民经济发展大起大落、失衡严重,制约经济运行的社会环境紧张时,国家直接计划的调节范围可比原来扩大些。国家直接计划的调节范围不适当地过于扩大,把不宜由它调节的产品、资金和劳动力也纳入其中,难免会造成指令性计划指标或限额的精确度降低,甚至失真,从而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和资源浪费。与此相反,国家直接计划的调节范围不适当地过于缩小,把必需由它调节的产品、资金和劳动力也排除在外,可能会造成这些资源的宏观调节失控,同样将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①] 本文作者张明龙,发表于《社会科学论坛》(河北)199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