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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对经济危机的不同作用

发布人:zml  发布时间:1988年01月14日 07:44:45  浏览量:

 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对经济危机的不同作用

否定“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是一个规律,有助于我们摆脱社会主义竞争或多或少与生产无政府状态相联系的理论阴影,有助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大胆发挥社会主义竞争的积极作用。前面已经分析了,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是性质迥异的两个规律。近来发现有人认为:把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看成一个因果联系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笔者不同意这一看法,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等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把竞争看成是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起因,也没有把竞争看成是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必然结果。笔者遍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列宁全集》,不曾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提到过由因果联系结合成的“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也没有发现他们把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作为性质相同的经济范畴而看成一个规律。更为严重的是,把把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看成一个规律,容易产生理论上的误解,因为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直接结果是经济危机,如果说竞争是造成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原因,那么竞争就成了经济危机的深层原因或根源,显然这是一个理论错误。实际上,竞争、生产无政府状态作为经济规律,它们依存于不同的经济条件,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有不同的活动范围和后果,对经济危机的作用是迥然不同的。[1]

一、竞争的依存条件与固有要求

(一)竞争的依存条件

前面的分析可知,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如果作为一个统一的经济规律,就应该与其他任何经济规律一样,只能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产生于某个特定的经济条件,并与这种特定的经济条件共存亡同始终。不可能一个经济规律中的一半内容有了产生的条件,而另一半内容却没有产生的条件;也不可能一个经济规律中的一半内容消失了而另一半内容却仍然保留着。但是,事实告诉我们,竞争规律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产生和消亡的时间是不一致的。在原始公社末期,私有制初步形成而商品交换尚未出现的时候,竞争规律是不存在的,但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却已经开始发生作用了,尽管它此时所造成的社会生产不平衡、不协调现象还处于潜伏状态,不易被人们觉察,然而它的客观存在是不容否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了私有制,国民经济协调有序的宏观调控机制开始发生作用,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随之寿终正寝,但是竞争规律依然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并且成为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规律之一。

竞争规律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之所以产生和消亡有前后,根本原因就在它们依存于不同的经济条件,没有共同的根源。

马克思认为竞争规律产生于商品生产者经济利益的彼此差别和相互矛盾。他指出:“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2]一切经济规律的客观性,都是通过对经济当事人的强制作用表现出来的。与其他经济规律相比,竞争规律的这种强制作用尤为明显,以致马克思一再强调它是商品经济中的一条强制规律,他说:“在一种商品上只应耗费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表现为竞争的外部强制,因为肤浅地说,每一个生产者都必须按商品的市场价格出售商品。”[3]在商品经济中,不管是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商品价值的实现,还是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无一不是通过竞争来贯彻的。恩格斯指出:“竞争使商品生产者的价值规律在进行交换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发生作用。”[4]任何生产者特别是个别劳动时间消耗多的人,总是力图按照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有利条件进行交换,如果没有竞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可能成为社会唯一可以承认的衡量商品价值的标准,也就难以出现和不可能保持商品社会价值的概念,更无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可言。从这个意义上说,竞争规律和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一对孪生兄弟,它与价值规律一样,也是市场经济“特殊的、固有的、和它分不开的规律。”[5]竞争规律与市场经济这种形影相随、不可分离的关系,恩格斯曾作过十分形象的描述:“一种没有竞争的商业,这就等于有人而没有身体,有思想而没有产生思想的脑子。”[6]也就是,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凡有市场经济的地方,就一定有竞争规律。

列宁在《论所谓市场问题》一文中写道:“为共同市场而劳作的独立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叫做竞争。”[7]就是说,竞争赖以存在和起作用的经济条件是市场经济,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共同市场和不同的经济当事人。不难看出,经济竞争离不开共同市场。有了共同市场,生产者彼此有机会接触,可以通过较量商品价格高低、商品质量优劣、服务态度好坏等,相互争胜。不过,共同市场只是提供了竞争的场所,是竞争的前提条件,并不是产生竞争的内在因素。因为光有共同市场,没有经济利益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不同经济单位,还是不会有竞争的,竞争反映着不同经济单位生产者劳动性质和数量的差别,反映着他们在共同市场交换中的不同地位,从而反映着这些差别对他们切身经济利益的影响。所以,竞争的直接原因是不同生产者交换中经济利益的彼此差别和相互矛盾。这种引起竞争的生产者交换中经济利益的差别和矛盾是植根于商品经济的。在商品经济中,生产者制造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卖出去换取货币。各个生产者,由于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有差异,凝结在单位商品中的个别劳动时间是不一致的。可是,同种商品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只能按照同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格来销售。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不一致,必然引起生产者获利程度的差别。同时,在社会利润总额一定的条件下,一些生产者得到的份额多了,必然是另一些生产者得到的份额少了,会带来生产者获利多少的矛盾。可见,竞争规律起因的链式序列是:竞争(起因于)——不同生产者交换中经济利益的彼此差别和相互矛盾(起因于)——商品经济。因此,竞争的依存条件或根源是商品经济。

(二)竞争的固有要求

经济规律是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中最本质的、最稳定的、多次反复出现的同一因果联系。每个经济规律都只能有一个稳固的要求,不可能同时包含几个性质不同的要求。否则,它难以通过自己的作用决定某一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的发展方向。

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作为一个规律,理应与其他任何经济规律一样,也只能有一个内在要求。但是,由于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源于不同的经济条件,不可避免地会有两个性质不同的要求。从竞争方面看,它要求商品生产者在市场上全面比试商品的价值、使用价值以及流通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劳动,择优汰劣,从而迫使商品生产者用较少的劳动耗费提供较多的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等的服务,以便占居交换中的有利地位,获得较多的经济利益。但从生产无政府状态方面看,它只能使商品生产者“无意识地毫不思考地全凭偶然性来进行生产。”[8]也就是说每个商品生产者只能用自己拥有的生产资料,为着自己特殊的交换需要,各自分头盲目生产;每个企业的生产以及这种生产的增加,都不是直接由社会需要调节和控制,而是由各个生产者离开社会需要,依据自身所能支配的生产能力来调节,从而强制生产者利用偶然性和任意性来索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在私有制商品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竞争规律的要求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要求,紧密交织,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甚至互相渗透。但是,尽管如此,竞争的固有要求与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固有要求,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作用却是大不相同的,它们会导致资本家完全不同、甚至截然对立的经济行为。

竞争规律使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取决于他们劳动的性质和数量,也就是取决于他们劳动产品的质量和价值,就同一生产部门来说,在供求状况相同的市场竞争中,物美价廉的商品总是比质次价高的商品有利。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虽然质次价高者也十分畅销,但物美价廉的会更畅销,它的生产者会在市场上夺得一片更大的地盘,获取更加丰厚的利润。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虽然物美价廉者也很滞销,但质次价高的会更滞销,它的生产者会更快地丢失市场,致使顾客寥若晨星,甚至无人问津,只能得点薄利,甚至无利可图。就不同生产部门来说,竞争必然导致先进行业的先进产品稳操胜券,而落后行业的落后商品则日趋淘汰。资本家为了在竞争中取胜,总是孜孜不倦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

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依存条件与固有要求

(一)生产无政府状态的依存条件

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明确指出,生产无政府状态植根于生产资料私有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分析社会分工和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之间的区别时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在造成工场手工业分工以生产资料积聚在一个资本家手中为前提的同时,造成社会分工以生产资料分散在许多互不依赖的商品生产者中间为前提,必然引起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导致“商品生产者及其生产资料在社会不同劳动部门中的分配上偶然性和任意性发挥着自己的杂乱无章的作用。”[9]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等著作中也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根源。他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被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所垄断,而另一个构成人口绝大多数的阶级被降低到无产者的地位,出现狂热生产和商业危机的周期交替,出现整个现在的生产无政府状态。”[10]他还说,私有制使“每个人都用自己偶然拥有的生产资料并为自己的特殊的交换需要而各自进行生产。……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占统治地位。”[11] 

列宁也认为私有制是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根源。他在《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局的任务》等文章中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敌人,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和无政府状态的商品交换。”[12]不难看出,他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对立物私有制看作生产无政府状态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正是由于私有制和生产无政府状态有着形影不离的因果关系,同时这种关系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日益暴露出来,并且愈来愈走向极端,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所以,列宁特意点明:“资本主义就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13]无政府状态是“‘资本主义传统’”。[14]

生产无政府状态可以在共同市场中存在和起作用,也可以在没有共同市场的自然经济中存在和起作用。因为不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自然经济中,每个人都用自己拥有的生产资料各自进行生产,没有也不可能有某个社会中心,通过预先制定的宏观调控目标来规定和调节生产者的活动,生产者制造产品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仅仅根据自己或本经济单位的特殊需要,不必服从全社会的合理需要。从全社会整个经济活动来看,这种生产的安排仍然是“偶然性和任意性发挥着自己的杂乱无章的作用。”[15]只是自然经济具有因循守旧、墨守成规、闭关自守的特征,生产无政府状态所引起的社会生产比例失调现象和后果,不像商品经济条件下那么明显和严重罢了。产生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原因,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的分散性。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把整个社会分割成无数独立的经济实体,每个经济单位不仅彼此割裂,而且没有共同、一致的经济利益,大家只能按照自己的私利进行生产。这样,不管是为市场进行的商品生产,还是为自己消费进行的产品生产,都会不可避免地造成社会生产的混乱状态。

在谈到竞争与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关系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竞争与生产无政府状态凭借各自的经济条件产生以后,两者的作用可以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他们把这种关系概括为“无政府状态的竞争制度”、[16] “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生存斗争”[17] “竞争的无政府状态”[18]等等。他们的意思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私有制造成各个经济单位彼此割裂,商品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根本对立,导致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竞争规律是以生产无政府状态为条件,并通过无政府状态发挥着自己的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把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当作因果关系,更没有把两者作为一个规律,只是认为它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彼此可以推涛作浪,相互关系甚为密切而已。

(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固有要求

生产无政府状态使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取决于他们生产和销售中的偶然机遇。在生产无政府状态下:“商品生产者及其生产资料在社会不同部门中的分配上,偶然性和任意性发挥着自己的杂乱无章的作用。”[19]整个社会在盲目中发展,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经常发生紊乱。这样,同一部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商品,在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时间里,供求极不一致,往往出现此地供过于求,彼处又求过于供;同一地方上半年消费者争相购买,到了下半年生产者却求售无路。而不同部门的不同商品,在求过于供的场合,那怕质次价高,生产者也会获利丰厚;但在供过于求的场合,即便物美价廉,生产者也只能获利微薄。也就是,生产无政府状态会导致商品的赚钱程度随供求关系的改变而大有差别,不再依据它内含的质量和价值,从而可能并且必然造成有时质次价高商品的获利能力反而高于物美价廉商品,造成优不胜、劣不汰。这种偶然性决定经营得失成败,根本不同于竞争规律的“优胜劣汰”。因此,资本家要想通过生产无政府状态捞到更多利益,至关重要的不是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改善服务,而是撞上、寻找,甚至人为地制造商品供不应求的机会和环境,于是囤积居奇、投机倒把、买空卖空便成为资本家发财致富的重要手段。

所以,尽管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彼此关系密切,但它们仍有各自的内在规定和作用方向,并没有结成一个统一规律的同一要求。

三、经济危机不是竞争作用的结果,而是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结果

(一)经济危机不是竞争作用的结果

前面已经提到,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竞争规律作用的结果主要有两个:⑴引起和促使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发展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阶段,竞争这一作用结果加剧了资本家之间的大鱼吃小鱼,大资本吞并小资本。⑵造成社会生产重新趋于平衡。因为竞争可以导致商品价格的波动,从而引起供求关系的自发调整,造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转移,促使社会劳动重新趋向合乎比例地分配于各生产部门。尽管竞争这种引起价格涨落和与之相应的生产扩大或缩小,都是自发的、盲目的,只是拿一个极端去抵消另一个极端,供给和需求的平衡仅仅是在不断的失衡中实现的一种趋势,但是这种促使社会重新平衡的客观性是否认不掉的。可见,经济危机不是由于竞争的作用而产生的。

(二)经济危机是生产无政府状态作用的结果

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没有把竞争当作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原因,他从来没有提到过由因果联系结合成的“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马克思经常提到的是“无政府状态的竞争制度”[20] 、“竞争的无政府状态”[21]等等。他的意思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的矛盾造成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竞争规律是以生产无政府状态为条件,在无政府状态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恩格斯也说过类似的话:商品经济特有的竞争规律在私有制商品经济里“不顾无政府状态、在无政府状态中、通过无政府状态来为自己开辟道路。”[22]不言而喻,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原因只能是私有制,不可能是竞争。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等著作中,曾把竞争规律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合称为 “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那么,斯大林是否把竞争规律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看成一个规律呢?回答也是否定的。

首先,斯大林在除《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等少数著作外的绝大部分场合,都十分明确地把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当成两个性质不同的规律,分别加以阐释。他在《问题和答复》、《关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四月联席全会的工作》、《论联共(布)党内的右倾》、《群众的竞赛和劳动热情的高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文章的许多地方,仅就竞争规律特定的内涵和外延进行论述,并没有涉及生产无政府状态问题。而在《论经济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英国作家赫·乔·威尔斯的谈话》等文章的不少地方,则仅仅分析了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内在规定、根源和后果,而没有涉及竞争规律。

其次,斯大林并没有象我国出版的某些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辞典那样,认为在私有制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因竞争而造成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客观必然性。他在《和英国作家赫·乔·威尔斯的谈话》中提到,美国人希望不改变私有制而图谋摆脱经济危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不能消灭现在的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无政府状态的根源。他们还保存着这种一定要导致而且不能不导致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经济制度。”[23]不言而喻,斯大林认为生产无政府状态起因于私有制,而不是起因于竞争。

再次,斯大林认为,竞争规律与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有着不同的内在要求。他在《群众的竞赛和劳动热情的高涨》等文章中指出,竞争要求由比试分优劣,经较量决高低,要求择优汰劣,在私有制条件下,“竞争是:打败落后者以确立自己的统治。”[24]斯大林认为生产无政府状态则是计划经济的对立物,一旦实行计划经济,生产无政府状态就会荡然无存。他说:“我们没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因为我们实行计划经济。”[25]在斯大林看来,计划经济,要求通过预先计划,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合乎客观比例地分配到社会生产各部门。作为计划经济对立物的生产无政府状态,显然不是象竞争那样要求优胜劣汰,而是要求自发地、盲目地、偶然地在各个生产部门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最后,斯大林把竞争规律与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合称为“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并没有赋予它既不同于竞争又区别于生产无政府状态的任何新涵义,也没有在任何场合表明这种合称是由于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具有因果联系。斯大林在自己的著作中,总是把“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相对立。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写道:“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它是当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失去效力以后,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基础上产生的。”[26] “还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这个规律代替了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27] “……如果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在我国发生作用,如果我国没有计划经济……”[28]

这里,斯大林把“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的内涵和外延,完全等同于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因为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直接对立的,仅仅是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此为据,证明斯大林把竞争规律等同于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否则,非但不符合斯大林关于竞争问题的一贯思想,而且会引出斯大林混淆了竞争规律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本质区别的悖谬结论。

我们的理解是,斯大林之所以有时把竞争规律加到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的前面,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和突出资本主义无政府状态规律的作用特点,旨在说明,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以竞争为条件,在竞争过程中,并且通过竞争发挥作用。这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指出的,剩余价值规律、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等“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在资本的外部运动中表现出来,并且以这种形式成为个别资本家意识中的动机。”[29]本世纪三、四十年代,苏联经济理论界由于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太少,过高地估计了全民所有制各个企业经济利益的根本一致性和经济活动的一体性,忽视了它们经济利益的差别性和经济活动的相对独立性,而且也没有足够重视集体所有制各个企业经济利益的矛盾性和经济活动的相对独立性,致使普遍否认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竞争,认定竞争是资本主义经济特有的规律;加之竞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强制作用特别明显,不少经济学家在谈到某些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和经济规律时,往往喜欢在其前面加上竞争两字以示突出它的资本主义性质。例如苏联当时著名的经济学家沃兹涅辛斯基曾提到“竞争和社会自发势力”、[30] “竞争和资本主义商品流转”。[31]他还认为,与“竞争和资本主义商品流转”相对立的是“有计划的分配和交换” [32]苏联经济学家这些看法,对斯大林经济理论的形成不可能没有影响。所以,我们如果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孤立地考察斯大林的经济思想和经济理论,就会明白,斯大林在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前面加上竞争两字,并不是把竞争规律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看成一个规律,而仅仅是为了突出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的资本主义性质,这至多只说明斯大林当时对竞争规律的理解有较大局限性。

与竞争的作用不同,生产无政府状态是造成各个生产部门之间比例失调、社会再生产的实现条件经常遭到破坏。生产无政府状态,就是一定历史阶段中整个社会生产无组织无计划的盲目发展。社会劳动总量不可能按比例分配于不同的生产部门,不是这个部门生产得太多,供给大大超过需求,就是那个部门生产得太少,需求远远大于供给。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驱使下,“愈来愈走向极端。”[33]以致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不得不通过经济危机的爆发强行恢复平衡。所以,生产无政府状态是导致经济危机的直接原因,而引起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私有制,则是导致经济危机的最终原因或根源。

(三)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作用可以推波助澜,但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

竞争引起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的结果,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与生产无政府状态的作用相互联系,紧密交织,彼此推波助澜。从竞争方面看,它驱使资本家之间展开你死我活的搏斗。这种把自然界中的生存竞争加倍疯狂地搬到人类社会中来,使得少数获胜者资本实力不断膨胀,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当整个社会生产处于盲目发展状态时,个别企业规模越大,内部生产组织越是严密,同一时间提供给市场的产品数量越多,造成供求脱节和社会生产不协调现象也就越严重。从生产无政府状态方面看,它导致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自发、盲目地分配到各个生产部门,比例失调、结构不合理成为常事,彼时这种商品供不应求,在市场上高登有利位子,此时这种商品又供过于求,在市场上屈居不利地位,生产条件和销售条件的相对优劣不断改变,资本家的利害冲突随之日趋尖锐,必将加剧弱肉强食和两极分化。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竞争引起贫富两极分化的作用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作用紧密交织,彼此推涛作浪,但是这两种作用仍然分别属于两个规律,并不是同一规律的同一作用。就是说,竞争造成的必然结果仍然是少数人发财而大众贫困,不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生产无政府状态造成的各个生产部门之间比例失调和经济危机,也并非直接就是竞争中出现的贫富两极分化。

(四)简要结论

竞争植根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生产无政府状态植根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两者没有共同的根源。竞争要求商品生产者经济利益的差别必须以劳动的性质和数量差别为基础,要求优胜劣汰,而生产无政府状态则强制生产者利用偶然性和任意性来索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要求由偶然性决定经营的得失成败,两者没有同一的要求。在私有制条件下,竞争的作用是导致两极分化和造成社会生产重新趋于平衡,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作用则是各个生产部门之间比例失调,社会再生产的实现条件经常遭到破坏,最终导致经济危机,两者没有统一的结果。竞争通常不会直接导致经济危机,至多只是加剧经济危机,而生产无政府状态则能直接造成经济危机,它往往是爆发经济危机的直接原因。



[1]本文作者张明龙,先以《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不属同一个规律》为题,发表于《中国经济问题》1988年第1期;《新华文摘》1988年第4期、《理论信息报》1988年4月18日、《经济学周报》1988年7月3日等摘载有关观点;《经济竞争论》等专著引用本文论点;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政治经济学(总论部分)》1988年第3期辑目;获浙江省经济学会1987~1988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后经修改后,被收入王振中主编《政治经济学研究报告12:经济危机与可持续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94.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8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1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1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04.

[7]列宁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81.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14.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94.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03.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12.

[12]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48.

[13]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08.

[14]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3.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94.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94.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20.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89.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94.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79.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89.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12.

[23]斯大林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52.

[24]斯大林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95.

[25]斯大林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69.

[26]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5~6.

[27]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6.

[28]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43.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3.

[30]沃兹涅辛斯基经济论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83.

[31]沃兹涅辛斯基经济论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76.

[32]沃兹涅辛斯基经济论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76.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