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的位置: 名家首页 > 区域经济学ABC > 正文

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体系概述

发布人:zml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18:37:36  浏览量:

促进区域创新活动的政策,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元化的,它们由一系列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等组成。它们的整体形式,便构成了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体系。在这个政策体系中,各种具体创新政策,只是整体政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们通过相互联系与制约,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并以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体系整体矢量合力的形式,促进当地的创新活动。在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体系中,各个具体创新政策,只是整体矢量合力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在对创新主体发挥自身调节功能的同时,往往又要体现其他政策机制的作用要求。因此,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的协调配合和结构优化,是网络环境下协同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协同创新机制,必须深入研究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体系。

一、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的内涵

1.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

这里,先着手分析政策、创新政策、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三者的概念。

政策通常指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它主要包括:⑴党和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的纲领和规划,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⑵政府根据经济社会运行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的各项具体政策,如《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⑶政府根据特定时期的路线方针,按照立法要求,通过法定程序,颁布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并相应形成各种制度和章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根据商标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

创新政策一般指促进企业和社会创新活动的战略方针、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法规条例等。它含有许多具体内容,如属于纲领性创新政策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属于具体操作性创新政策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属于创新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等。

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表现为一定区域内,以多元形式促进企业和社会创新活动的各种规划、政策和法规。它的构成内容,从系统性角度分析,大体包括三个部分:⑴区域科技系统创新政策,由促进区域创新的推动科技进步的政策、科技信用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等组成,它们通常可以直接加强区域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⑵区域微观系统创新政策,由促进区域创新的企业政策、企业技术创新政策、产品政策、企业创新激励政策等组成,主要从微观角度提高区域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⑶区域宏观系统创新政策,由促进区域创新的产业政策、地方财税政策、资金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土地政策和人才政策等组成,主要从宏观角度加强当地企业和社会的创新活动。

2.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体系。

一定区域创新政策,总是针对一定区域创新主体的行为而制定的。所以,各项具体区域创新政策,都有特定的调节对象,并有相应的目标和任务。由于区域创新行为庞杂繁多,相应的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也有许多具体形式。各种具体区域创新政策的总和,便构成这一阶段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体系。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区域创新政策调节创新主体的行为时,每个政策都是以政策体系合力一部分的形式产生影响,而不是一个个政策独立出来单枪匹马发生作用。在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体系中,某个具体创新政策,会受到其他众多政策作用力的影响、渗透和制约,特别是受到统领性创新政策的牵引,从而融合为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体系合力的构成内容。当然,它也会对其他政策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

二、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体系的影响因素

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较明显的影响因素来自覆盖面、时效性、调节功能和主次地位等四个方面。

1.来自覆盖面的影响因素。

⑴从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体系整体来看。它作为一个有机综合体,几乎涉及影响区域创新活动的所有要素。这些要素来自财政、金融、税收、土地、人才、产品、科技等方方面面。为了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就必须相应形成促进区域创新活动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人才政策、产品政策、科技政策等。不难明白,这需要众多政策的协同配合,并形成同向合力。

⑵从某一项具体政策来看。它也有自己的覆盖范围,覆盖范围的大小决定了其作用域和影响边界。以产品政策为例,从产品角度出发,完整的产品生命周期应包括产品的构思、构思方案筛选、确定产品概念、效益分析、设计制造和鉴定样品、市场试销、正式投产,以及产品的售前和售后服务等环节。因此,产品政策的覆盖范围,不应是单纯把原料加工为成品的生产过程,而是要覆盖产品从构思设计到最终退出市场的整个生命周期。这需要同一政策在不同阶段,做到有机衔接,协同一致。

2.来自时差性和时效性的影响因素。

⑴政策时差性因素。创新政策的时差性,是指创新政策从制定到最终对创新主体行为产生影响的间隔时间。这种时差性大体包括以下几方面:认识时差,表现为从创新活动出现问题,到人们认为应该采取政策措施进行调节的时间;制定时差,存在于创新政策从调研、起草、制定,到正式颁布实施的时间;作用时差,表现为创新政策从颁布实施开始,到真正对创新主体发生效应的时间。创新政策的政策时差是各不相同的,有长有短。一个创新政策出现的政策时差,只有通过其他相关政策来进行弥补。正是由于各个具体创新政策的政策时差长短不一,因此需要诸多创新政策协同运作,相互配合,以免出现政策调节的时滞现象。

⑵政策时效性因素。区域创新活动规律表明,一个创新政策促进创新活动的作用时间,是有一定限度的,它不可能一成不变地保持下去。一个创新政策在执行一段时间后,其内含的某些款项和规定,可能已经难以起到促进创新的作用,需要由另一个创新政策来取代,从而形成一种既有机衔接又相互交替的趋势。这是因为,任何一种创新政策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局限性,它的效用是与其所适应的创新活动状况密切联系的。所以,创新政策总是随着创新活动状况的变化而更新,旧的政策被新的政策所取代。应该明白,不管什么创新政策,都不能永久不变地持续使用,否则它产生的副作用或负面影响会越来越严重,最终将导致难以实现调节目标。可见,创新政策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旧政策寿终正寝,需要新诞生的政策来顶替,这在客观上反映了创新政策需要协同配合。

3.来自调节功能的影响因素。

各个创新政策在实际作用过程中的功能是不同的,有的创新政策具有调节资源的作用,可以从资源供给方面优先满足区域创新活动;有的创新政策具有调节资金的功能,可以促使风险投资源源不断地进入区域创新领域;有的创新政策具有调节人才的影响力,可以确保区域创新机构能够拥有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有的创新政策具有调节科技成果转化的功能,可以促使研究领域形成的科技成果,迅速转变成生产领域制造的产品。

一项创新活动的开展,一个创新成果的形成,往往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光有资源优先供应,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没有高层次研究开发人员,是无法完成创新任务的。同理,有了资金和人才,没有必需的资源保证,如果得不到必需的新材料,也是难以形成创新成果的。即使已经从实验室研制出新发明了,但是如果没有畅通的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它也只能束之高阁,不可能转化为进入寻常百姓家的消费品。这里可以看出,区域创新活动,需要具有不同功能创新政策的共同支持,说到底需要多种创新政策的协同作用。因此,在运用政策促进区域创新活动时,要特别注意使它们的功能互相配合,使其形成能发挥协同调节作用的高效机制。

4.来自主次地位的影响因素。

从横向比较角度看,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体系内含的各类政策,具有基本的和非基本的、主要的和次要的区别。决定这种差异的,是各种政策有效作用力的大小。尽管各种具体创新政策都会产生自身特有的作用力,形成整体矢量合力的一部分,但是它们在矢量合力中的贡献,却存在着明显差别。正是由于这种差别,决定了各种具体创新政策,在整个政策体系中有着不同的地位。

能够在多元化区域创新政策体系矢量合力中,发挥最大、最主要强制力作用的政策,称作统领性政策,与其相对应就是具体性政策。统领性政策是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具体性政策是非基本的、次要的方面。

统领性政策,制约着具体性政策的实施范围和作用程度。当然,统领性政策的顺利实施,也离不开具体性政策的密切配合。由此看来,区域创新政策的主次配合,也为网络环境下的区域协同创新提供了客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