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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政策与自主创新

发布人:zml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6日 00:31:02  浏览量:

区域政策与自主创新_副本

《区域政策与自主创新》简介

1.本书概况

《区域政策与自主创新》,张明龙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小16开本566页,65万字。责任编辑是刘一玲。书号:ISBN978—7—5017—9369—3/F·8268。

2010年12月23日,获得浙江省教育厅颁发的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深入研究了企业集群技术创新,产业集群嬗变动力与模式,产业集群集聚度,产业集群风险及其防范,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区域品牌建设,原生型专业化产业区发展,信息化带动区域工业化,合理选择城市经营模式,运用区域政策促进创新活动等问题。

2.本书基本内容

本书依据先国际后国内的顺序,深入探索超级大国、主要工业国和新兴工业国运用政策增强创新能力的措施及成效,进而着重研究我国如何运用科技信用管理,怎样通过建设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书由7章组成,大体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前三章,集中探索国外如何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区域政策支持体系。第二部分包括后四章,集中探索国内怎样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区域政策支持体系。

⑴超级大国——美国运用政策增强创新能力。

美国没有制订全国性的长期科技发展计划,也没有设立负责全国科技工作的专门机构,科研管理在分散状态中进行。它的创新活动分别由政府、科学院、企业、大学和其他非营利机构来组织,就整体来看既宽松灵活,又高效有序。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政策法规、专利制度和财政预算,鼓励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政府部门如国防部、卫生部、能源部、航空航天局、商务部、农业部、运输部、环保局等大多建立了研究所、实验室或研发机构,从事与本部门相关的科研活动。科学院集中了全国顶尖科学家,主要承担科技咨询任务。企业成为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的主体,奠定科技创新牢固的微观基础。大学主要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政府通常会拨出专款,给予稳定的经费资助。还有其他非营利机构,作为一支独立的科研队伍,在创新活动中发挥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美国把保护专利权写入宪法,并以宪法为依据颁布专利法。进而,围绕专利法,制定一系列与其相配套的创新成果保护法规,如商标法、统一商业秘密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信息法、计算机软件法、集成电路保护法、数据库保护法,以及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扩散法等。在知识产权的产生、占有、转让和扩散等各道环节,都形成了有法可依的保护措施。同时,美国政府致力于促进创新活动的政策体系建设,通过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各种政策,大力推动科技发展,促使创新成果为提高国家竞争力服务,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企业成为应用研发主体。美国促进创新活动的政策很多,常用的有土地政策、专利政策、投入政策、税收政策、风险投资政策、技术政策等。不久前,又推出含有多项政策合力的提高美国竞争力计划。

⑵主要工业国(除美国)运用政策增强创新能力。

日本科技创新的主要特点是: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大,企业研究开发能力强,政府注重运用政策促进创新活动。日本构筑和完善创新政策体系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制定经济和科技长期发展规划。例如,1955年颁发《经济自立5年计划》,1960年公布《今后10年科学技术振兴的基本方针》,1971年出台《20世纪70年代综合科学技术政策》,1984年发布《面对新形势立足长远的科学技术振兴综合方略》,1994年提出“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战略,1995年颁布《科学技术基本法》。日本政府依据《科学技术基本法》,连续制定以五年为周期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至今已开始实施第三期计划。2007年日本公布《创新25》报告,确立了日本2025年要实现的社会发展和创新战略目标。

德国很早就致力于运用政策和法规构筑创新体系,促进创新活动,已建成典型的创新型国家。德国通过建立宽松和完善的法律环境,形成良好的科研运行机制:学术自由,机构自治,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德国的创新政策体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大幅度增加教育和科技投入,推行国家高技术发展战略;铸造产、学、研一体化链条,加速创新知识的产品转化;高度重视企业创新活动,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形成推动创新的收入分配政策,激发人们创新的勇气与潜能;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培训,为创新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

英国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专门设立中小企业管理局,统筹管理全国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并在全国主要大学设立中小企业培训中心,加强中小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培训,还专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和政策,并通过减免税收负担等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创新活动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同时,英国政府通过颁布实施《投资于创新》、《技术创新计划》和《英国10年科学与创新投入框架计划》等,不断提升国家创新能力。

法国重视运用法规和计划促进科技创新活动。1982年颁布第一部《科技指导与规划法》。1985年推出第二部《科技指导与规划法》,1999年发布《技术创新与研究法》,通过立法形式,确保科研经费持续稳定增长,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签订合同,开展合作研究。2006年法国公布六大工业创新计划,确立了科技创新的重点和方向。不久,又发布《2010年关键技术》报告,确定信息通信、交通运输、能源环境、生命医学和材料化学五大领域为未来4年的科技发展重点,并提出83个具有发展潜力的技术项目。

意大利从建立和完善创新政策支撑机制入手,通过实施国家科研体制改革,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推出一系列鼓励技术创新的举措,在充分发挥原有优势的基础上,促进靠后的创新指标迅速前移,力求提高国家的整体创新水平和创新能力。其主要措施是:形成有利于提高整体创新水平的政府机构,制定增强整体创新能力的科技政策,制定增强优先领域竞争力的国家计划,建立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运行机制,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国内科技创新实力。

加拿大虽属自由市场经济国家,但也制定一些中长期计划引导创新行为和产业发展。1996年颁布《面向新世纪的科学技术》,这是加拿大制定的第一个国家科技发展战略。2002年推出《加拿大创新战略》,着重阐明加拿大怎样在知识经济时代,抓住机遇,进行科技和经济创新。2006年发布《人才和卓越:商业化成功的核心》,围绕人才、研究和资本三个方面,提出11条一揽子建议。

俄罗斯通过系统制定国家创新政策来构筑国家创新体系,同时把建立完整的国家创新体系作为国家创新政策的根本目标。制定《2002年~2006年俄罗斯科技优先发展方向》专项计划,指出要按科技优先发展方向,研究获取尖端技术的具体方法,以及为创新服务的新知识、新技术。颁布《2010年前和未来俄罗斯科技领域的基本发展政策》,规定了国家创新政策必须遵守的方向。2006年形成《俄联邦2015年前科学与创新发展战略》,对增加研发投入、加强创新队伍建设和扩大创新产品出口等,做出具体规定。

⑶新兴工业国运用政策增强创新能力。

瑞典通过制定《研究政策法案》、《创新体系中研究开发与合作》、《瑞典增长和复兴政策》和《创新瑞典战略》等,健全创新政策及其管理体系。同时通过完善创新政策的实施机制,运用政策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开发,建立起高效的创新政策运行机制。瑞典还通过构筑实力雄厚的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培育研发实力强大的优势产业,使自己成为世界上最具创新能力的国家。

韩国的科技创新,是伴随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而不断向前推进的。韩国经济发展,依次推行了进口替代战略、出口导向战略、贸易立国战略和科技立国战略。此间,产业结构实现了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知识密集型的跨越。韩国科技创新路径,大体表现为,先是做好技术的引进和仿制,继而转向消化吸收后的改进提高和技术再创新,最后及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比重,全面进入自主创新阶段。

新加坡运用政策加强科技创新的主要措施:一是实行全方位开放的多元化发展方针,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积极引导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迅速走上工业化道路,为科技创新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二是吸引跨国公司来本国落户,支持它们拓展业务,进而借助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提升本国的创新能力。三是建设高水平的科技园,为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构筑一个牢固的堡垒。四是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研发水平,鼓励和促进它们的创新活动。

以色列运用政策促进科技创新的主要做法是:通过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宏观管理机制,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研发机构,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科技计划体系,构建全方位促进研发活动的国家创新体系。通过颁布《义务教育法》、《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理事会法》、《延长学习日及加强学习法》、《对地方政府教育拨款法》等教育法规,夯实育人基础,大力提升人力资本质量。通过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形成富有特色的高校体系,促使国家创新实力不断提升。

⑷我国运用科技信用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我国现阶段,科技发展基础不断改善,科技投入逐步加大,人们的创新意识也越来越强。在此条件下,科技信用缺失,对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影响日益凸显。科技信用缺失产生的种种不端行为,腐蚀了科学实验报告和技术文件记录的可靠性,降低了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败坏了科学道德风尚,影响了科学的纯洁形象和科技界的社会信誉,特别是腐蚀了科学共同体的肌体,从根本上危及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增强。针对这种情况,构建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信用管理制度,营造有利于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对贯彻落实我国的科技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自主创新能力与科技信用有着正相关关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必须有良好的科技信用基础。目前,在自主创新成果研制、扩散过程,在自主创新所需公共资源配置过程都存在信用缺失行为。探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科研信用制度有缺陷、信用运行管理有漏洞,同时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条件。为此,我国提出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失信行为,加强全社会的信用教育,强化政府信用,重塑企业信用,构建个人信用,着力推进信用制度创新,建立符合国际惯例、比较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同时,我国迅速推进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一系列规范科技人员行为的政策法规,界定科技计划项目和科学基金的申请者、评审者的职责与义务,进一步明确他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为预防和治理科技领域失信现象作出制度安排。进而,颁发《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明确提出“科技信用”概念,对科技信用制度建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⑸我国推进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建设。

为了提升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我国十分重视科技事业的发展。多年来,一直密切跟踪世界科技发展的前沿领域,实施各类专项科技计划,促进发明创造,推动高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同时,我国把科教兴国战略与依法治国理念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颁布发展规划、法律和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确保科技兴国战略的贯彻实施。在此过程中,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运用法规政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逐步走出一条富有自己特色的道路。

一是制定推动科技进步的政策法规。我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支持体系建设,一个重要步骤,是制定一系列推动科技进步的政策法规。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持续制定和实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先后推出8个全国性的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牢牢把握我国科技发展的战略方向和重点。在此过程中,制定和实施各种科技发展专项计划,确保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任务的完成,从而迅速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同时,制定、修订《科技进步法》,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并使它们与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计划一起,共同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

二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抓紧制定和修改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已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整体接轨,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日益增强,社会环境也越来越有利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最近,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大幅度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能力,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构筑增强创新能力的政策支持体系的一项具体措施。

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我国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的原则,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规定技术权益的归属和分享。推出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产权管理办法,对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形成的产权归属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制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政策,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发布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等,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⑹区域创新政策体系建设案例分析。

这里以浙江台州为例。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一个地级市如何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区域政策支持体系。台州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是“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优秀创新型城市”,名列中国城市综合创新能力五十强,运用政策促进创新活动走在全国前列。

台州为把当地的家庭作坊式企业培育成现代企业,制定一系列导向性政策,逐步形成一个鼓励创新的区域政策支持体系,并以其合力形式,鼓励创新活动,促使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较快发展。台州这一支持创新的政策体系,大体通过三种方式形成:①以壮大民营企业为目标而制定促进创新活动的政策;②以壮大主导产业为目标而制定促进创新活动的政策;③以壮大区域竞争力为目标而制定促进创新活动的政策。

台州在壮大民营企业、发展主导产业和增强区域竞争力的过程中,制定一系列促进民营企业或区域创新活动的政策。这些政策大多以政府文件形式出现,可以覆盖整个市域的各个方面,有很强的导向作用,还有规范化、易操作性、稳定性和适应性强等特点,既可促使当地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又能保证政府对区域创新活动的调节与控制。这些政策涉及产品、产业、技术、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中介服务、对外贸易、人才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已初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支持体系。

台州在建设促进区域创新活动政策支持体系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注重政策支持体系的前后时差配合,促进区域创新活动的政策保持连续性。二是注重不同政策的调节功能配合,使不同政策在促进当地创新活动时高度一致,能够形成功能互补的矢量合力。然而,台州促进当地创新活动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设成果,不少内容是在实践中摸索形成的,具有原创性质,但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和现成经验的参考,加上时间又不长,所以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⑺我国推进创新政策体系建设的回顾与展望。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构筑科技信用政策体系与管理制度,完善推动科技进步政策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措施,促使创新政策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今后,将继续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角度,系统审视现有的政策法规支持体系,理顺各地各部门支持创新活动的关系,优化支持创新的区域政策结构及其功能,使各种政策法规组合成统一的强大支持体系,形成矢量合力导向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激发科技人员的聪明才智,争取早日建成创新型国家。

加强科技信用政策体系建设的展望。通过完善自主创新项目审批和成果鉴定、自主创新项目经费监管、自主创新人员信用评价、惩戒自主创新失信行为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构筑加强科研信用制度的政策体系。通过健全自主创新成果交易规则,提高信用信息管理水平,建立自主创新人员承诺保证制度,提高社会监督力度等,建立加强科技信用管理的政策体系。通过形成激励自主创新人员诚实守信的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学科带头人诚实守信的示范效应,巩固科技信用制度的职业道德基础,健全有利于守信者的利益导向机制,构建优化科技信用环境的政策体系。

推动科技进步政策体系建设的展望。进一步完善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各种科技发展专项计划、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使它们组合成一个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矢量相加的共同导向机制,一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有效地促进基础研究、攻克前沿技术、突破重大关键技术、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展望。一是进一步健全商标保护制度: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加强商标制度建设,缩短商标注册时间,完善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提高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培育和使用自主商标,引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建立商标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健全专利保护制度:修改专利法实施条例,落实专利法有关强制许可的修改内容,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制定和完善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增强专利审查的综合能力,提高专利代理行业的服务水平,稳步推进专利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专利文献信息的服务功能。三是进一步健全著作权保护制度: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著作权司法、执法水平,健全著作权运行和管理机制,促进著作权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著作权国际交流和合作。四是进一步健全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做好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展望。继续完善并运用促进创新活动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发明创造的应用开发。其工作重点是:进一步理顺研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增强年薪制的长期激励和约束功能,促使研发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出主意、想办法。进一步增强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实力和发展后劲,使其更有效地推进科技成果的应用研究。充分发挥现有产业优势,通过分类培育,建设具有不同特点和要求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整合提升工业园区,并优化其发展环境,使它能承担更多工业产品的应用开发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