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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经济规律体系中各种规律的关系

发布人:zml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09:28:36  浏览量:

第二节经济规律体系中各种规律的关系

一、支配经济运行的是经济规律体系

支配一定时期经济运行的不是单个经济规律,而是一个完整的经济规律体系。构成一定时期经济规律体系的各个经济规律,都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过程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都会产生自身运动的强制力,这些强制力的作用有高低不同的层次、大小不等的范围和长短不一的过程。[①]

各个经济规律不是同一平面上的几条直线,而是一个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互相配合、互相交错的运动立体,也就是“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②]一种经济现象的产生,一个经济结果的形成,是由众多经济规律矢量合力的作用所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运用某个客观经济规律发展经济时,不能从孤立的角度,而必须从彼此联系、相互制约的角度去把握,不只考虑这一经济规律本身的要求和作用,更要考虑它与其他经济规律矢量合力的要求和作用。

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的规律构成

(一)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的特有经济规律

这里简要分析,社会主义条件下特有经济规律的构成及运行情况。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众多社会主义经济特有规律产生之后,它们在纵的方面呈现立体多层次,在横的方面有基本的和非基本的、主要的和次要的区别,其中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起着主导作用,它制约着其他经济规律的活动范围和作用程度。

在社会主义特有经济规律中,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为依据的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规律,紧密配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在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担任总协调的角色,它协调着两大部类之间及其部门内部的各种比例关系,协调着各类生产要素供求及时离开失衡,较快走向均衡。

在社会主义特有经济规律中,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为依据的按劳分配规律,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分配领域中的客观规律。它紧紧跟随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指向,协调个人消费品分配过程的各种经济关系。它要求劳动者在为社会提供的全部劳动中作了必要的扣除后,按照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使得生产者占有消费品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阶段,商品生产依然存在,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基本上都采取货币形式,必须经过市场,把货币转化为个人消费品,才能达到消费目的。这样,决定和影响人们消费水平的不仅仅是按劳分配规律,还有市场经济特有的一系列规律。

(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的共有经济规律

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在一定社会的整个经济规律体系的矢量合力中,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总是起着最大、最主要的强制力的作用,它统率着所有其他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具体表现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要求,从而决定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产生和运动方向。

就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来说,组成其经济规律体系的,除了上述社会主义特有经济规律、整个人类社会所共有的规律外,还包括几个社会所共有的规律。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商品储备规律等。

这类共有规律,既要受整个人类社会所共有的规律制约,更要受社会主义特有经济规律的直接制约。也就是,它们既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麾下的成员,必须服从这位经济规律最高统帅的支配,又要直接受命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当然,还必须接受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规律的协调。

三、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各个规律的作用特点

(一)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各个规律的合力形式

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经济规律体系。各个经济规律体系,都会产生一个体现当时社会制度性质的力的“平形四边形”。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整体合力中,特有经济规律总是根据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产生自身的作用力,并发生调节作用。不难看出,它们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的整体方向,通常都能保持一致。

那么,共有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将呈现何种状态?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下面以竞争规律为例,作点说明。

竞争规律,素称价值规律的“孪生兄弟”,它与价值规律一样,也属于几个社会所共有的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规律照样存在。不过,它的作用力和调节方向,出现了以下变化:

首先,竞争规律将受到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强劲牵引,只能沿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运动的轨道发生作用,并为这种矛盾运动服务——在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促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我扬弃,日臻完善。

其次,竞争规律将受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更加直接而有力地牵引,从而表现为劳动者不是在根本利益截然对立,而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争取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体现着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互助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关系,反映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再次,竞争规律也受到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规律整体协调力的牵引,它的作用力调节方向,就总体来说,是有利于各部门协调有序发展,而不是加剧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失衡,或无政府状态的盲目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只有所有经济规律,包括竞争规律,各自充分发挥作用,才能形成有效的平形四边形结构的矢量合力,如果竞争规律的作用受到限制,这个规律体系的矢量合力肯定是有缺陷的。同时,竞争规律也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规律等经济规律,产生牵引、制约作用。

还需要指出的是,经济规律在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发生作用,并不意味着一个经济规律限制另一个经济规律。

(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共有规律的作用特点

理论研究表明,共有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受到众多经济规律作用力的影响、渗透和制约,特别是社会主义特有经济规律的牵引,它已经成为具体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某个规律。例如,社会主义竞争规律,除了一般竞争规律的共性外,还有以下几个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主要作用特点:

1.导向性。对于短线紧缺、急需发展的行业或产品,社会主义竞争将通过宏观调控的具体形式,定向产生特别有利于生产者的经济结果,促使这些行业或产品向着预定目标稳定而迅速地发展。

2.遏制性。对于应限制发展的行业或产品,社会主义竞争会通过一定宏观调控措施,在适当范围内适时适度地造成不利于生产者的经济结果,较小浪费而及时地淘汰一些落后企业和落后产品。

3.平抑性。市场上某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严重供不应求,出现市价暴涨势头时,政府将利用竞争中的一些有利条件,采用适当的宏观调控手段,如拨出一定资金,指定某些企业从别的市场或国外购进这种商品,按正常市价或按低于过高市价的价格销售,调剂市场,平抑物价。反之亦然。

4.协调性。在比较有利的原料产地、投资场所或销售市场,往往会出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生产者的多层次竞争,这时,政府将运用各种宏观调控对策,利用竞争有方向地协调各种经济成份的生产比例,使之趋向最佳组合,获取最佳经济效益。

 



[①]张明龙:《论竞争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的作用》,《浙江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3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