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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激发我国产业创新的内在活力

发布人:张琼妮、张明龙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15:10:57  浏览量:

进一步激发我国产业创新的内在活力

一、完善促进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抓紧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日益完善,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我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多次进行修订。同时,还推出相关实施细则和条例来保证这些法律的实施。今后,应进一步完善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建成效率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肃查处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促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而使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更加有力地促进科技创新,从而激发和增强我国产业创新的内在活力。

(一)进一步完善保护商标的制度建设

今后,要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加强我国的商标保护政策和商标保护制度建设。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立的战略目标,参照发达国家拥有的国际先进水平,梳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以及商标的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道环节,全面完善商标法律法规内容,抓紧构建促进自主创新的商标政策体系,着力创新商标注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分类指导和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加大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断增强农产品商标带动农村致富的溢出效应,充分发挥地理标志推动区域繁荣的积极作用,规范发展商标方面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商标注册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商标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培养商标设计、维护和管理的专业人才,扩大商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完善商标法的保护对象,可以将其扩大到商业标志即商业商标或销售商标、推销商标,以及某些特殊标志。切实提高驰名商标、自主品牌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假冒驰名商标、恶意模仿、傍名牌等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支持我国企业培育和使用自主商标,引导企业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争创驰名商标。要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在外国获得商标注册,进而维护在国际市场的商标权益,通过赢得国际竞争创建名牌。还要促使我国企业开展科技、管理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档次和品牌美誉度,增大商标信誉价值。创建商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将其纳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内,进而建立商标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缩短商标注册时间,争取把商标审查周期由现在的20多个月缩短到12个月之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保护专利的制度建设

1.制定和完善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专利法规定,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具有依据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职能。多年来,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及时处理了大量涉及企业专利的侵权纠纷,有效地保护了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侵权判断标准,给这项工作造成一定困难,不利于企业专利权的保护。为此,我国在2009421日发布《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借鉴国际成熟的做法,总结国内20多年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的经验,阐明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规则和侵权对比判定标准。

该文件提出折衷解释原则,即解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时,既不能简单地将专利权保护范围限于权利要求严格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权利要求作为一种可以随意发挥的技术指导,应当从上述两种极端解释的中间立场出发,使权利要求的解释既能够为专利权人提供公平的保护,又能确保给予公众以合理的法律稳定性。

该文件还作出如下规定:凡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均应纳入技术特征对比之列。对于权利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所做的实质性的放弃或者限制,在侵权诉讼中应当禁止反悔,不能将有关技术内容再纳入保护范围。严格等同侵权的适用条件,探索完善等同侵权的适用规则,防止不适当地扩张保护范围。依法认真审查各种不侵权抗辩事由和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合理认定先用权,依法支持现有技术抗辩。

由于法规体例和篇幅的限制,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可能对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一般需要通过其他文件进行解释。今后,随着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推进,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原则、方式和适用程序,还应进一步修改、充实,使之更加切实可行,从而更有利于我国企业保护专利权。

2.增强专利审查的综合能力。

以提高专利授权的稳定性和社会满意度为目标,完善专利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专利审查业务运行的控制机制,推动专利审查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方便企业获得专利授权。为此,今后配合我国电子检索系统和电子审批系统的上线运行,对专利审查流程操作程序进行配套改造。结合审查业务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审查指南和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研究、分析影响专利审查综合能力提升的长期性、战略性和全局性问题,探索专利审查制度和方式的改革途径。拓展专利分领域审查策略,优化整合学术研究资源,提高信息共享和成果利用水平,为提升专利审查综合能力提供支撑平台。

3.稳步推进专利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制定和实施全国专利信息化整体规划,逐步建立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地方专利信息服务网点等三级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做好我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的上线运行和新旧系统平稳切换,继续推进电子审批系统的配套项目,保证系统对业务的全面有效支撑。整合现有的电子申请系统、审批流程管理系统、审查辅助系统、电子文档系统和电子出版系统,完成所有审查文档的代码化,建成业务流程贯通的电子专利审批系统。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专利申请与缴费、专利权的质押与转让、专利权的诉讼保全、专利法律状态查询等网络服务工作。做好企业推广专利信息的利用,提高企业研发人员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做好我国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的局内试运行和平台建设,制定系统运行维护方案,建立数据保障机制,启动新增数据的入库和应用项目。

(三)进一步完善保护著作权的制度建设

1.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著作权的法律法规。

继续开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调研准备工作,尽快充实有关条款,如赋予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等。抓紧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复制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作品自愿登记暂行办法》等法规。在前期调研准备的基础上,加快起草制订《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手机媒体管理办法》、《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办法》、《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数字印刷管理办法》、《中国标准书号使用管理办法》等。

2.进一步提高著作权的司法和执法水平。

加强对文学艺术、文化娱乐、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广告设计、工艺美术等领域的著作权案件审判工作。严厉制裁盗版、抄袭等侵犯著作权行为,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准确把握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尺度,妥善处理保护著作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有利于网络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开发和运用,促进信息传播,又要充分考虑网络侵权的特点和维权的困难,完善网络环境下的证据规则,有效保障著作权。

强化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协调和衔接的运作机制,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坚决查缴各类侵权盗版出版物,开展保护著作权专项行动,如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动漫市场侵权盗版行为;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净化互联网文化环境;针对盗版接收、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等。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著作权保护。

加强保护著作权的日常执法工作,主要是进一步健全著作权行政执法过程的举报、协查、监督、通报、统计和备案等制度,认真执行《打击侵权盗版举报、查处奖励暂行办法》,激励举报和查办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人员。

发挥司法保护著作权的主导作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研究探索设置集中受理著作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

进一步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加强著作权边境保护,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打击跨境著作权违法犯罪行为。还要加强与国外执法机构及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沟通协作,开展保持著作权的联合执法行动。

(四)进一步完善保护其他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

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抓紧起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依法完善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研究制订《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制订《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

发布《植物品种命名规则》,开展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调研工作;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及时查处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

抓紧出版《中药新药审查标准指南》,制订《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完善药品标准管理体系;制定推行药品质量主控文档制度,加强对企业核心秘密的保护;继续实施中医药传统知识特殊保护政策试点项目。

二、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

(一)运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发产业创新活力

科技成果研究是以知识信息为劳动对象,同时形成知识信息状态的最终成果。它往往需要通过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才可以形成交给工厂制造的新产品。科技成果只有在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实际效益,才能真正体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运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是激发我国产业创新内在活力的重要措施。

为了有效激发产业创新的内在活力,我国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的原则,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规定技术权益的归属和分享。推出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产权管理办法,对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形成的产权归属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该产权的使用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制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政策,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自主权,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造环境条件。发布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等,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我国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新进展

1.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

19965月,我国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制定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它是专门针对如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而颁布的法律,其调节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实用价值的发明创造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这项法律,阐明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的原则,规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以及技术权益的归属和分享关系。它明确告诉科技人员,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可以通过自愿行为来进行,也可以通过履行合约去完成。这项法律,确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应当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的项目,提出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还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2.制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政策。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七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主要目的是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这个文件由三部分内容组成:⑴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⑵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自主权。⑶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环境条件。

3.推出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产权管理办法。

20023月,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目的在于:完善以财政资助为主的国家科研项目成果的产权管理制度,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总量的增加,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该文件明确规定,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所有。要求单位申请承担科研项目时,须提交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转让知识产权时,在同等条件下成果完成人享有优先受让权。还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对完成或转化成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4.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1991年我国政府发布文件,决定成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确定由其重点进行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当时,划定适于其开发和转化成果的高新技术的范围是: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以及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到2016年,我国国家高新区营业收入达到28.3万亿元,工业总产值20.5万亿元,已成为我国专门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三)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主要措施

1.通过理顺研发人员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对如何处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产权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地保护了发明创造经过应用开发而形成的知识产权。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的发展,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越来越复杂多变,科技人员的区域流动和岗位变换日益频繁。在此条件下,有的科技人员通过频频跳槽来抬高自己身价,有的喜欢单兵独斗难以形成攻关团队,有的缺乏长期献身创新活动的精神,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也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使它们形成强大的政策支持体系,推进科技型企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创新,增强研发人员年薪制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更有利于发挥科技人员聪明才智的收入分配关系。当前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⑴设计专门针对研发人员的年薪制,⑵形成激发创新创业意识的显著收入等级差别,⑶制定适宜的研发人员年薪结构标准和比例标准,⑷建立以年薪制为基础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⑸加强研发人员的精神激励。

2.通过增强科技型企业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从新近公布的《专利统计简报》可以看出,近几年我国工矿企业专利申请所占的比重,大幅度超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机关团体的总和,它表明我国企业已逐渐演变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另外,有关报道表明,实力强大的科技型企业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

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建设,使各种政策法规能够共同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使其以更强大的实力和后劲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要注意调整各种创新政策的矢量合力,使其形成如下导向机制:促使科技型企业在承担国家和社会急需研发任务的同时,通过自主创新突破主产品的技术限制,不断开发出未来可成为主产品的新产品,并使自己成长为当地的龙头企业。然后,以龙头企业的特有优势,牵引相关企业由分散走向集中,形成以自己为核心的企业集聚,并促使主导产业迅速增长,为科技成果转化奠定良好的产业基础。

3.通过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可以推进产品、技术和人才集聚,壮大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有利于主导产业的培育。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可以推进生产要素或资源的有机结合,增强科技型企业之间的内聚力和关联性,产生同向合力的乘数功能,降低企业整体生产费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可以通过经济活动数量上的空间扩张,促使区域内企业数目增多和企业规模扩大,减少单位产品需要分摊的固定成本。也就是,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可以使科技型企业获得节约费用的集聚经济。集聚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外部经济,主要来自企业在相互接触和接近时产生的积极溢出效应。积极溢出效应是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在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过程中,它既可促使产品向技术链高端延伸,也可促使产品向价值链高端拓展。

目前,我国产业由于聚集程度偏低,空间配置分散,布局不合理,溢出效益损失严重,不利于科技型企业利用溢出效应向技术链和价值链高端推进。因此,通过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深入探索产业集群带来的溢出效应,充分利用积极溢出,及时消除消极溢出,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发明创造成果要演变为实用的新产品,要经过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等一系列后续活动。这一过程所需的装备、工艺、技术和原材料等,存在很大差别,不可能在同一平面上发展。因此,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现有的优势,加以分类培育,形成具有不同特点和要求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4.通过发展工业园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前面分析可知,为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国批准成立国家高新区,颁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文件,还推出关税、税收、金融、价格、折旧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先后建成一批重要的国家高新区,大大提升了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家高新区的示范作用下,各地纷纷仿效建成众多工业园区。经过多年努力,这些工业园区,大多被打造成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大量工业产品的应用开发任务,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今后,各地工业园区,应按照立足发展、整合提升、加快建设的要求,不断增强自身的集聚功能,更有效地促进创新与研发活动,提升转化科技成果的水平。为此,要积极调整工业园区规划,进一步形成层次分明、各具特色、功能完备、有机连接的工业园区空间布局;保留和扩建前期建设合格的工业园区,整合一批规模偏小、业绩不明显的特色园区,撤销一些不符合规范的工业园区。要根据各个工业园区自身发展的特点和需要,设置相应的入园门槛,努力提高园区的产业特色和企业优势。要拓宽工业园区引资渠道,努力寻找有合作意向的跨国公司,设法使其来园内落户。最好能使某个国际著名品牌,在园内建立生产基地,以便借助品牌效应,迅速提高工业园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知名度。

三、建设加强产品创新的支持体系

(一)充分认识产品创新对产业创新的重要意义

产品创新是产业创新的起因和源泉,也是产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产品创新不仅要设计制造出物质形态的样品,同时必须开发出生产这种新产品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如果新产品开发过程中,能够攻克引领未来发展的前沿技术,将为日后决定产业层次的关键技术更新换代奠定基础,可以促使产业结构由较低层次上升到较高层次,也可以为新兴产业取代传统产业铺平道路。

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高度重视产品创新对激发产业创新活力的作用,想方设法通过计划或政策促使产品创新。例如,美国通过国家竞争力计划促进产品创新,日本通过重大科技计划资助项目促进产品创新,法国通过发展关键技术项目促进产品创新,俄罗斯运用优先发展专项计划促进产品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运用计划和政策促进产品创新方面,逐步走出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道路。我国通过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制定科技发展专项计划、科技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更加具体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推动产品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今后,应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直接加强产品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以便更有针对性,更加有效地促进产品创新。

(二)建设直接促进产品创新的产品政策支持体系

产品政策,在促进企业或产业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中,占有特殊位置。它能深入到生产过程,通过直接影响产品的成本和结构,实现对企业创新行为的有效调节。为了促进企业或产业发展,我国各地都注重运用产品政策,先后公布了许多涉及产品问题的政策文件。然而,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以往各地的产品政策,会发现一个问题:一些市县制定的产品政策,内容单一,覆盖面狭窄,主要是实施新产品奖励政策,如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的新产品给予奖励。没有功能上可以相互配合的多种产品政策,没有时差上可以先后更替的多种产品政策,也没有范围上可以联合覆盖的多种产品政策,无法运用系列产品政策合力的形式促进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今后,为了加强产品政策体系建设,各地应认真审视原有的政策文件,选择适当时机,对原来的产品政策进行修订和充实,使之更加完善。同时,适时推出新增加的产品政策,诸如产品研究设计政策、产品应用开发政策、产品推广政策、产品制造政策、产品销售政策、产品使用政策、产品消费政策等,使产品政策能够覆盖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这样,可以把多种产品政策捆绑在一起,形成功能、时差和范围互补的产品政策整体,共同推进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1.形成有利于产品质量提升的产品政策体系。

目前,企业开展创新活动,面临着不少困难,其中主要是:科技人才严重短缺,研究开发能力薄弱;企业依靠滚雪球式积累的资本普遍偏少,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不少制成品的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抬高,企业面临的整改难度越来越大。实际上,大量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大多是通过仿制与局部创新来降低成本,依靠价格优势占领市场。因此,就企业现有的条件来说,技术要求较高产品的整体生产,如汽车和摩托车的整车生产,质量很难提高,更不要说达到领先水平。

但是,这些产品的整体是由零部件装配的,可以分解成许多零部件,如汽车的零部件有上万个摩托车也有数千个。如果一个企业针对汽车和摩托车的某些零部件开展科技攻关,那么不管是技术还是资本规模,一般都会绰绰有余,完全可以生产出国内领先,甚至国际领先的产品。零部件质量普遍提高,整个产品的质量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为此,各地应该通过完善产品政策体系,通过多种产品政策的矢量合力,形成有利于推动产品质量提升的政策机制,促使企业以提高产品零部件的质量为起点,进而推动整个产品质量的全面提高。

2形成有利于高端产品研发的产品政策体系。

从产品技术链角度分析,低端产品通常消耗的原材料和能源多,造成环境污染大,获取的附加值少,难以遵循低碳经济的要求。与此相反,高端产品则能获得消耗、污染小、附加值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符合低碳经济的要求。产品技术链,没有一个固化的定式,但其总体趋势,是由低端向高端发展。近年,它正伴随着低碳经济原则和现代制造技术不断向高端延伸。目前,产品技术链高端几乎被现代制造技术垄断,符合低碳经济要求的高端产品,几乎都是由现代制造技术生产出来的。

为此,产品政策体系建设,要根据现代制造技术的要求充实产品政策的内容,完善产品政策的功能。这样,产品政策的覆盖范围,不再是单纯把原料加工为成品的生产过程,而是要覆盖产品从构思设计到最终退出市场的整个生命周期,它将涉及产品的构思、构思方案筛选、确定产品概念、效益分析、设计制造和鉴定样品、市场试销、正式投产,以及产品的售前和售后服务等环节。同时,产品政策不再基于单纯使用机械加工方法的生产过程,它要反映机械加工方法,要反映光电子加工方法、电子束加工方法、离子束加工方法、硅微加工方法、电化学加工方法,要反映光、机、电一体化的工艺流程和加工系统,还要反映产品朝着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集成化、精密化、微型化、清洁化、艺术化、个性化、高效化方向发展的现代制造趋势。

建立在现代制造技术基础上的产品政策体系,将会促使企业发展以电子束和激光束等加工为特色的超精密加工技术,发展以纳米技术为基础的微型系统制造技术,发展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前提的省耗绿色制造技术,从而促使企业向技术链高端推进产品创新,研制出更多更好的技术链高端产品。

3形成有利于传统产品信息化改造的产品政策体系。

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大国,特别是广大腹地区域工业化的任务尚未完成,在此背景下推进信息化,不能超越也不能取代工业化,只能带动工业化一起向纵深拓展和延伸。坚持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有机结合,使信息化在带动工业化过程中,并通过带动工业化发挥创新功能,产生倍增效应。运用信息化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是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基本内涵之一。

产品政策体系建设,要反映信息化发展的要求。为此,必须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品的政策,加强信息技术对机械、冶金、电力、汽车、能源、建筑及建材、纺织、轻工、食品等领域的覆盖和渗透,提高传统产业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增强传统产业领域企业的产品研制和开发能力,从而使更多的传统产品通过信息化改造,形成新一代智能化产品,大幅度提高自身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4.形成有利于当地特色产品培育的产品政策体系。

经过千百年锤炼形成的传统特色生产技术,产生过不少优势明显的特色产品,创造出不少著名品牌,也形成了一定总量规模。特别是在传统基础上创新形成的特色技术,是一个区域开发差异性产品的重要手段,而且很难被其他区域的竞争对手模仿。

今后,应在现有产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培育地方特色产品的要求增加内涵和拓展外延,使其形成强有力的导向机制,吸引企业围绕当地特色产品增加投入,分类培育,形成规模生产,逐步培育成富有区域特色的拳头产品、骨干产品和系列产品。当区域特色产品成为区域优势产品后,再设法运用产品政策,以优势产品为导向培育优势企业,以优势企业为导向培育优势产业,以优势产业为导向培育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逐步形成以特色产品为基础的区域产业体系和相应的支柱产业结构。

四、优化产业融合创新的区域环境

(一)产业融合创新概述

产业融合,是指多种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多种不同行业,相互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过程。产业融合过程出现的技术创新,以及通过产业融合产生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就是产业融合创新。这种创新,有着单个产业创新无可比拟的特色和优势,不仅可以获得成本低收益大的创新效果,而且有时还会获得跨专业、跨学科的重大技术突破。产业融合创新,呈现多种不同形式,其中主要有以下三类:

1.产业渗透融合创新。通常表现为新兴产业拥有的高新技术,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强大的渗透力,它会突破传统产业的产业边界,逐步渗透到传统产业内部,促使传统产业实现产品、设备、工艺、技术,甚至管理和服务等全面创新,最终形成经过高新技术改造的新产业。例如,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信息技术渐渐渗透到冶金、机械、电力、汽车、能源、建筑及建材、纺织、轻工、食品等传统产业,促使这些产业实现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创新,并促使其管理和服务体系走向信息化,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增强产品研制和开发能力,进而推动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产业交叉融合创新。一般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在各自延伸产业链的过程中,出现技术交叉,实现功能互补,形成研发功能更强大的新技术,研制出具有产业交叉性质的新产品。例如,纳米材料产业向电子产业领域延伸产业链,电子产业也向纳米材料产业领域延伸产业链,两者技术在半导体材料领域发生碰撞融合,形成技术交叉性质的功能互补,研制出一大批微电子产品:可大幅提升芯片速度的单层锡原子二维材料、新型二维半导体材料一氧化锡、首个单原子厚二维磁体、可显著降低电子设备成本的铜纳米线薄膜、仅为三个原子厚的半导体薄膜、可传输电子自旋的钻石导线、直径仅三个原子粗细的电线、能自行重构电路的多维导控电流纳米材料等。

3产业重组融合创新。一般指某些联系紧密的产业之间,或同一产业内部不同行业之间,发生产权重组或技术重构时产生的创新现象。这一过程,使原本相互独立的产业,或相互并列的不同行业,在应用相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重新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通常会引起一系列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例如,电视系统通过模拟形式提供图像和声音,而网络系统则通过数字化形式提供视频节目。在技术重构之前,电视机无法收看数字化的网络视频内容。后来,通过广播电视产业与信息网络产业的技术融合创新,发明了数字视频变换盒,它可以将压缩的数字信号转成电视内容,并在电视机上显示出来。这些信号可以来自有线电缆、卫星天线、宽带网络以及地面广播。这样,使用户在现有电视机上不仅能观看模拟电视节目,也能观看数字电视节目,并可通过网络进行交互式数字化娱乐、教育和商业化活动。

(二)优化产业融合创新区域环境的主要措施

产业融合创新需要一些基础性条件,其中之一,是不同的产业或行业之间能够经常接触交流,最好能够使它们同时存在于一个区域内。以往经验表明,举办科技园、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让许多不同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在环境适宜的区域内,使它们有机会频繁接触,产生知识、技术、信息和经验的积极溢出,可以有效地促进产业融合创新。另外,一定区域内在企业集群基础上形成产业集群,也有利于促进产业融合创新。从我国现状来看,应以高新区和产业集群为重点,着力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环境,为产业融合创新奠定坚实基础。

1.通过高新区优化产业融合创新的区域环境。

1991年,我国发出《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在1988年批准成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基础上,在各地已建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再选定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批准国家科委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批准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本世纪以来,又连续制订四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年发展规划。截至20173月,我国已经形成157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高新区通过不断优化区域环境,构筑创业孵化体系和公共创新服务体系,扶持不同类型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吸引大批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科技创业人才进园创业,有效地促进了产业融合创新,产生了许多不同专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和相互补充的融合型创新成果。今后,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⑴依据产业融合创新要求建立全链条孵化机制。为此,应着力提升现有孵化器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专业孵化器与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体系的有机衔接,从不同产业融合过程出现的重点产业链入手,集中科技研发的优势力量,实现关键环节突破,形成产业融合创新的技术基础。然后,按照产业融合创新的要求,用已取得的关键环节新技术为标准,对参与融合的产业实现全链条孵化,进而获得能引领未来发展的多专业融合型前沿技术。

⑵促使高新区内大企业实现跨产业创新。应鼓励区内大企业转变创新方式,扩大创新视野,依据多学科协同创新的基调,处理好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消化的关系。同时,鼓励它们利用资本实力的和综合发展优势,通过购买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扶持风险企业,或者通过兼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方式,快速提升技术集成能力,开展跨学科和跨专业的技术创新,从而实现不同产业技术的融合,获取跨产业创新的成果。

⑶支持高新区内企业从单独创新转变为协同创新。鼓励高新区内龙头企业开展以产业链为基础的纵向联合创新,也就是,在龙头企业增强自身创新能力的同时,通过提供共享设备、共享网络资源、共享实验成果等形式,积极与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加强创新合作。这样,龙头企业不仅可以帮助解决上下游相关企业创新过程遇到的难题,而且也可以充分吸收上下游企业的创新优势,使自己与上下游企业形成协同创新的效果。

2.  通过产业集群优化产业融合创新的区域环境。

产业集群,通常表现为众多企业以产业链为基础形成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产业集群内部各企业之间,表现为一种既独立自主又相互关联的关系。产业集群内的产业融合创新,多属于同一产业多种不同行业之间的融合创新。要使产业集群为产业融合创新提供有利的区域环境,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⑴鼓励产业集群内不同行业的各个企业之间,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形成自愿合作关系,通过跨行业联合组建研发机构,跨行业联合培养青年研究人员,跨行业联合申报科技项目等形式,着力激发不同行业企业各自存在的研发潜能,从而有利于形成不同行业企业之间技术融合的创新成果。

⑵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作为增长极时产生的极化效应功能,优化资金、资源、人力和技术的区域流入机制,形成有利于集群内跨行业技术研发的生产要素配置方式,同时提高集群内原有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的共用共享水平,节省跨行业技术融合创新的要素投入费用,为产业融合创新提供区域低成本优势。

⑶进一步完善产业集群内的交流学习平台,让不同行业科技研发人员有机会经常接触,并进行多学科跨专业的学术交流,使他们彼此能够获取各种外溢的知识、信息和技术,激发融合创新的新理念,打开融合创新的新思路,从而产生融合创新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直至研制出高技术含量和高利润率的产业融合型新产品。

 

摘自张琼妮和张明龙合著:《产业发展与创新研究——从政府管理机制视角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版。